
项目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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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YZ(2024)0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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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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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YZ(2024)0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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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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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施老师0553-577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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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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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俞杨1995535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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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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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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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泉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张银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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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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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承包; 2.合同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含商品超市)经营权托管; 3.合同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食堂(含商品超市)整体托管; 4.合同名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 5.合同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丁香园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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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包含一层餐厅和二层教工餐厅区域),第三食堂一层大厅面积约为920㎡,后场面积约为950㎡;二层教工区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团餐区面积约为260平方米,包含现教工就餐区、包厢、教工餐厅后厨区及现吧台区域等。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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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鑫食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
唐开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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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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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2.合同名称:亳州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3.合同名称: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第三食堂承包管理合同; 4.合同名称:六安市城北小淠河校区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5.合同名称: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经营外包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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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1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包含一层餐厅和二层教工餐厅区域),第三食堂一层大厅面积约为920㎡,后场面积约为950㎡;二层教工区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团餐区面积约为260平方米,包含现教工就餐区、包厢、教工餐厅后厨区及现吧台区域等。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三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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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2.上海优之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服务期3年错误; 3.杭州笨笨熊餐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4.苏州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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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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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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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995535153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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