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长江大桥开发区发展部,市直有关部门,驻芜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科技奖申报评审工作,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度市科技奖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现开始今年科技奖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一)县、区科学技术局;
(二)江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长江大桥开发区发展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央、省驻芜单位;
(四)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二、推荐范围
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所取得的应用研究成果(成果须在本市内转化);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对芜湖科技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市域外(含境外)个人或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的企业和人员,具备《芜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均可推荐申请报奖。
三、推荐要求
(一)择优推荐 本年度采取择优方式推荐项目。各推荐部门要按照推荐范围和项目要求的条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项目技术评价要求 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2010年5月以后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认定、验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等技术评价的项目。
(三)项目应用期限 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实践中稳定应用一年以上,证明其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创新合作奖,与合作单位建立的合作关系应在三年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合作效果。
(四)不得申报的项目 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使用《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认真填写,A4纸单面打印,报奖材料(主件和附件)一式二份(含一套原件,指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评价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为原件)胶装。推荐材料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推荐材料
1.科技进步奖
主件:《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
(1)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指查新
报告(2012年5月以后的)、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3)应用单位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
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证明;
(4)知识产权证明:指推荐项目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
证明,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证明的授权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五)其他必须相关证明;
2.科技创新贡献奖及科技创新合作奖
主件:《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
(1)科技创新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2)科技创新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效果的证明及合作协
议。
(六)市科技创新贡献奖候选人(企业)推荐需符合以下条件
候选人(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成果,并且已经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市科技创新贡献奖的企业须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被列入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市科技创新贡献奖的个人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具备良好的科技道德,仍在科技创新岗位。
四、申报程序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完成人)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有关推荐部门申报;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申报;驻芜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都需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对申报请奖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并按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市科技局推荐。
五、申报时间
市科技奖推荐申报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部门和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本通知同时在芜湖市科技工作网发布。《芜湖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从网上下载。
工作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谌丹丹、程辉 电话:3830693
芜湖市科技工作网网址:www.whinfo.gov.cn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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